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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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26 15:34:31

鲁教高发〔20141

各民办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实施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进一步促进民办高校的科学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力量办学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民办本科高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龙头,实现特色发展,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大格局,带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需求,优化结构。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专业,扶持培植适应社会需求专业。促使民办本科高校主动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根本,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

(二)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促进民办本科高校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准确定位专业方向与建设思路,补缺接短,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丰富和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三)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扶持民办本科高校对优势特色专业或社会急需人才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实现重点突破,进一步发挥其示范性、导向性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其他专业的创新发展,形成一批体现民办本科高校办学特色的优势专业群。

(四)择优扶强,注重实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根据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专业建设基础、社会声誉以及社会需求,集中支持应用型人才培养优势明显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实现改革创新,做强龙头,形成示范引领作用。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围绕全省区域发展重点战略和现代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体系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用三年时间,遴选支持60个社会声誉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势特色专业或具有良好成长性且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方法创新和实验实训条件、“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和探索,引导民办本科高校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科学的专业建设机制,整体提升我省民办本科高校专业建设水平,显著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一)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共育等多种形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通过产学研合作等形式,实现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调研制度,分析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用行业、企业标准对接专业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规格,适时调整专业方向,使专业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相吻合,形成人才培养资源共享、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长效机制。

(二)创新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以专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产业需求为依据,引入行业或岗位技术标准,研究制定适应职业要求的课程标准,合理确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构建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新型课程体系。突出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建成一批优质课程资源。

(三)探索实践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推行理论实践教学一体化,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实践教学方案设计,制定详细可行、科学规范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依托实践技能训练平台和实习实训基地,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提高职业竞争力。

(四)建设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优秀专业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引进、选拔与培养,使专业自有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达到70%以上,造就一批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建立学校优秀教师与企业优秀技术人员互聘机制,提高专业技术、技能型教师比例,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具有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超过30%以上,专业自有中青年教师具有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经历的比例不低于50%促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化、技能化,满足课程创新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

(五)改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积极吸纳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实验平台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探索校内外多种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加强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确保实验实训的教学效果。

四、计划实施

(一)实施方式

“支持计划”自2014年起,连续实施三年。每年遴选20个专业予以集中支持,每个支持项目建设期限三年,建设期满后进行项目验收。

各立项专业所属学校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现有基础,做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

(二)项目申请及立项条件

我省民办本科高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专业,均可由学校提出立项申请。

1.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投入。专业建设定位适应学校办学理念,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形成较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理念和模式。专业与相关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健全的体制机制,已开展共建、合作育人等紧密型契约合作,并获得实质性支持,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明显优势。

3.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学生与专业教师之比不超过18;专业自有教师占教师总量的70%以上;具有校级以上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较具特色或明显优势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专业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相适应;开设有名师主讲的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与行业、企业等合作共建核心专业课两门及以上且有共同开发教材;专业主干课程内容能够随知识、技术进步及时更新,在校内较具示范作用。

5.具有较强的人才培养能力。本专业本科在读学生规模超过200人,学生录取报到率超过80%且呈增长态势。

(三)立项与经费支持

经审核符合立项条件的本科专业,省财政厅、教育厅设立“支持计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每个立项专业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200万元。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实训条件改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学校要确保支持资金专款专用,并加大校本资金对立项专业建设的投入,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五、项目管理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负责“支持计划”的立项、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学校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定位,确定具体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项目依托学校实行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督促项目建设进程,检查项目建设质量,保障项目经费投入,促进提高项目影响力和收益面。

专业负责人作为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者,负责项目建设规划、任务落实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二)实行中期标志性成果报告制度和终期绩效目标考核验收制度。通过中期标志性成果报告,强化建设过程的调度和资金管理,对资金投入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力、项目进展达不到预设要求的学校,中止其下期申报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终期绩效目标考核验收,根据建设目标,以五项建设任务尤其是可测量的建设指标为主要考核指标,学校逐一提供任务落实情况及其支撑依据和经费使用预、决算情况,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组织核查验收。对建设成效好、示范作用强的项目,及时推广建设成果,并赋予其“十三五”期间“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冠名。考核不达标者,限期整改或终止建设支持。

(三)实行社会全程监控机制。建立项目实施网络管理平台,及时发布学校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及阶段性成果等,实现社会全程监控,确保项目实施规范管理,努力使“支持计划”成为教育系统的精品工程、高效工程。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617

作者: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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