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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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6 08:44:50

鲁教安字〔20141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期教育部连续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制定出台了《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为切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通过课堂渗透、重要节点教育等方式,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学生广泛开展防盗窃、防伤害、防火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诈骗(含网络诈骗)、防网络谣言、假期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和教育。各市要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

二、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一是凡出台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措施,都要做到调查研究在前、科学论证在前、宣传引导在前、风险评估在前,坚决杜绝因决策失当和管理不规范引起师生不满进而引发的安全稳定事件;二是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饮食卫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三是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中小学要按照《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学生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四是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和管理,教育毕业生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离校;五是将人防、物防、技防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主动协调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工作。

三、严格网络管理。要切实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网络管理值班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保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正确引导网络舆情。要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网站中的涉校舆情,及时主动回应师生诉求和社会关切,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四、保障学生乘车出行安全。一是要以校车安全为重点,做好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资格、安全行车教育、日常检修、校车动态管理、接送学生交接等制度的落实,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二是在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课外活动时,要严格审批校外活动计划,排查车辆、路线和驾驶员隐患,采取扎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严防溺水事故发生。要把预防学生溺水摆在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基教一司〔2014〕21号)要求尽早召开一次专题家长会,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中。要组织干部教师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家访,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水情,提请当地有关部门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采取必要措施。

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动员师生员工共同参与,从现在起集中时间和精力,在本行政区域和校园范围内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一是严查消防安全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特别要认真检查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人群集中场所,确保预防火灾工作万无一失;二是对交通安全特别是接送师生的班车、校车及驾驶员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三是对食品卫生、房屋及设施设备(含水、电、气、实验设备、危化品、特种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四是配合公安机关对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及可能对校园安全稳定造成影响的各类特殊人群、重点人员等进行重点排查。检查排查工作要细化具体项目、细化责任区域、细化责任人,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七、完善值班制度,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切实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职能部门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和校园网管理人员等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问题能够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要认真落实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给事件处置工作造成被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8日

作者: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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