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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8 09:29:20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有关精神,以及我部课程建设工作改革发展的实际,以科学规划,重点建设,注重检查为指导思想,实行目标管理,科学管理,建立评估机制,确保课程建设质量,为推动我部课程建设及各项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1、课程建设由课部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实施领导、组织和检查。

2、建设课程分为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院级优秀课程三种类型。由课程所在研究所进行组织、规划和建设,成员为研究所相关教师。

3、认真制定课程建设规划。重点建设课程申报批准后各研究所、课程组应根据课程实际和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建设规划,要求内容完整,措施具体,特色鲜明。明确建设目标和责任,争取按期接受校和省级课程建设验收评估,努力建设具有示范作用和代表性的精品课。

4、课程建设由各门课程负责人和研究所主任共同负责。课程组教师应按照课程建设要求,做好课程相关教学文件的制定编写工作(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研计划与总结、教研活动记录、课程档案等),要求档案齐全完整。

5、积极建设年龄、学历、职称、人数构成合理的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应提出课程组教研教师培养、进修、提高的师资培养计划安排。

6、建设课程应有明确具体的改革目标与方案。根据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开展多媒体教学软件和试题库的研发工作,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促进教学改革。

7、设立思政部教研活动优质奖。每学期由课部考核小组组织进行教研活动检查,对教研活动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八次)、内容新颖有特色、效果明显的课程组进行奖励。

8、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安排和使用。省级校级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划拨。每学期开学初,课程组应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交课程建设经费预支方案。

9、加强对各层次建设课程的检查评估工作。每年年终对照各项评估指标体系由研究所进行总结检查,组织准备材料,写出自评报告,经思政部年终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作为年终进行奖励的重要依据。

10、课程组要做好工作、活动、会议、讨论记录,注意保存有关教学文件(课程建设规划、师资培养计划、教研教改活动计划、教研教改工作总结等)、课程档案(进度计划、教学准备情况、平时成绩记录、考试样卷、标答、考试成绩表及试卷分析)、教学背景资料、教研活动记录等原始资料,按照教学档案建设要求,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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