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
 
 大学生心理健康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青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18:09:04

在青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在青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市委高校工委和青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参评成果的作者为研究会会员单位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个人和集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教研课题、教科书和工具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3.参评成果一般应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咨询和辅导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课题类的成果需提供结题报告及结题证明。

5.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有关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不作为专著参评。

8.本次成果评选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新项目,即各高校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经验、特色与创新等可作为成果项目进行申报,一并填写申报表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密切联系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5.工作创新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实效性和典型性,对其他单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启迪、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奖项设置

研究会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本次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会员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切实做好成果的初审工作。各高校申报的成果数量不限。

2.请于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前报送以下材料:参评成果、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发展中心,邮编:266555,收件人:尹海兰,联系电话:18953282259、86105366。

3.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qdxlxh2003@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委高校工委联系,联系人:史雪辉,联系电话:85912275。

中共青岛市委高校工委

青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

2016年11月9日

作者:思政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