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厅办字〔2014〕1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解掌握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提高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制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有关情况的函》(教发司〔2014〕47号)要求,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迅速报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对在《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印发后,民间资金进入本地教育领域情况、采取的举措和做法、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以及推动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填写《民办学校有关情况一览表》(附件1)、《2012年9月以来市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政策情况》(附件2)。
二、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各市、有关高校要建立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台账。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之前填写《×年第×季度民办学校有关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年第×季度市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政策情况》(附件4),报送上季度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三、请各市、有关高校分别将需要上报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本次附件1-4均需上报)务必于5月11日前报送到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将有关材料与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iyunlana@163.com 。
联系人:赵远征, 联系电话:0531-81916557。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