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精神,切实抓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高等学校落地实施,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含附属医院,下同)在 2024年5月至6月集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精神,重在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重在抓好贯彻落实执行,重在遵纪明规守底线,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培育创新文化,涵养优良学风,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学院、各部门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要扛起主体责任,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抓好本学院、本部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牢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把科研诚信建设与学校科研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要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组织人事、人才培养、科研学术、期刊管理、学生管理、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处室、配备专门力量,负责本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一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深入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号)以及教育部新印发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研究制定有关落实举措。各学院在5月份集中举办“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面向全体师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通过专家辅导、分组研讨、个人自学、典型案例警示、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三)规范工作程序。各学院应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规范案件受理和调查程序,明确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惩处标准,明确材料归档和报送要求,做到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清晰、流程规范,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关办法应当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严查不端行为。各学院在前期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回头看”,重点看调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严谨规范。建立学术不端问题应急处理机制,对新发现的学术不端问题,要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论文代写买卖”“有组织打招呼”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在作出学术不端认定和处理的基础上,还应按照责任人党员、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等不同身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作出处分处理或向有关方面提出处分处理的建议。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学院要认真执行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要建立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等工作。要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数据等信息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备案。要在本单位网站及新媒体宣传平台,公布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着力构建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省教育厅把学术不端问题列入高等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减分事项,并与经费划拨、招生指标分配、科研团队和平台申报等挂钩。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省教育厅将进行约谈并责令其改正。
请各学院于6月20日(周四)前,将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情况以及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文件、本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与纸质版提交科研处206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