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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17

                                                               鲁教信字〔20142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快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积极探索教育信息化发展模式和推进机制,决定启动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以试点项目实施为抓手,在全省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教育信息化试点地区和学校。充分发挥试点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全省“三通两平台”建设,促进传统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与创新,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探索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

    二、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统筹兼顾

    试点选择地区和学校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统筹考虑不同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地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根据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不同特点,统筹兼顾、扎实推进。

    (二)需求导向,加强应用。

    以教育需求为导向,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性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解决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的作用。

    (三)探索创新,特色发展

    鼓励试点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地方、学校和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在政策、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四)典型引领,面上推进

    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已完成的试点成果在更大区域和更多学校推广,全面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进程。

    三、试点范围和类别

    试点工作面向全省各市及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已参加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的单位,不再参与此次试点申报。

    试点项目以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与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建设、优质教育资源的普遍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等为重点,分为区域综合试点、学校试点和专项试点三类。

    区域综合试点,主要面向市或县(市、区)域内“三通两平台”建设的整体推进等方面进行试点(如以信息化促进本地区教育公平、信息化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构建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经费保障政策、教育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与应用等)。

    学校试点,按普通中小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分类进行,主要面向信息技术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等方面进行试点(如优质资源共享与应用、教育教学模式和管理创新、职业院校实习实训信息化、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管理与社会服务信息化等)。

    专项试点,主要面向各市教育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特定领域进行试点(如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政策措施创新与体制机制改革、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新技术的创新性应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等)。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在我厅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办公室统筹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一)申请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专业技术队伍、组织机构、经费投入,开展试点的体制和机制等保障条件;

    2.教育信息化工作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对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有明确的思路和措施,能有计划、有步骤、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

    3.单位试点工作应得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二)申报限额

    高等学校及专项试点单位可直接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办公室申请,区域综合试点和其他学校的申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限额范围内推荐申报。

    1.区域综合试点。拟遴选市级区域综合试点2-3个,各市可自由申报;县(市、区)区域综合试点每市可推荐申报1-2个;

    2.普通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试点。每市可推荐申报10-15所,包括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

    3.中等职业学校试点。每市可推荐申报2-3所;

    4.高等学校试点。拟遴选本科高校10所左右,高职院校15所左右,各省属高校可自由申报;

    5.专项试点。每个市可推荐申报1-2项。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单位填写申报表,编制试点方案。申报单位须认真组织填写申请表格,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试点工作建设与应用内容(路线图)、预期效果及目标(可推广价值)、保障措施(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环境保障)及进度安排(时间表)等内容。

    2.推荐申报。各市教育局按照申报限额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71,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

    3.评审立项。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材料初审和会议评审,根据需要,适时增加公开答辩、实地考察等环节。经过评审确定的试点单位,由省教育厅公布名单,确定为“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四)检查验收

    试点单位的试点时间为20142016年,2016年末试点工作全部结束。

    试点过程中,我厅将加强跟踪调度,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抽查和中期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布进展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

    2016年底,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全部试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将授予“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称号。

    联系人:郑兆娜  李浩

    联系电话:0531-81676765,0531-81676780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门外街8205室,250011

    电子邮箱:sdeic@sdedu.gov.cn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2

    作者:思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