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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0

各二级单位:

根据《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上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为我校全职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

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完成的、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成果:

1. 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创新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支持学生参与实验实践和科学研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交叉培养和联合育人、促进产学研紧密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

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三)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纳入年终考核。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滨海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A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复印件装订1份、《青岛滨海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B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复印件装订3份。

(二)除申报书中“五、附件目录”中所提的材料外,其他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均可做作为附件装订入册。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全部;著作复印封面、CIP数据核字页、序言页、目录页;项目复印结题报告书、结题证书;检索、引用证明等全部复印。

(三)成果及所有支撑材料均须提供原件1份。

(四)每项申报成果的所有材料均须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见附件3

 四、其他说明

 1.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评审、公示、推荐,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各二级单位于524日前将推荐成果材料报科研处208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包括:(1)申报材料档案袋(内含A表装订册1份、B表装订册3份,成果原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王冬冬OA)。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王冬冬,内线:8146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1755

作者:思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