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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25

各二级学院、部门: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进行第三十二次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

  2.本次评奖的申报时间为2018416日至525日。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五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其中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份作匿名处理,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申报成果一式四份,其中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两份匿名原件、一份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其中须两份匿名);

  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匿名,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两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原件经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4.各二级单位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社科工作者积极申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受理。

5.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6.材料提报时间。52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科研处成果科。《评审表》和《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苏明辉OA

联系人:苏明辉   办公室:岱德楼206

内线:8199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18417

作者:思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