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职称
1.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学院自行评审)。
2.教师外系列:
(1)实验技术岗位: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2)图书、档案岗位: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3)工程技术岗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二、申报条件
1.2018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学位: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须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研究生已承担两年讲师职务工作。
(2)申报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毕业必须满两年;本科学历的任初职必须满四年;博士研究生,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认定讲师职务(学院评定)。
(3)晋升教师外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严格按照山东省相关条件执行。
(4)申报晋升职称的教师,班主任考核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任职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技术职务必须满五年。其他系列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执行。
4.业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其中年终考核结果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方面获得表彰、奖励的,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要达到本岗的满工作量且教学质量高。
6.资格证书: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及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其他必要证书。
7.取得相应后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所学专业必须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后学历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不满三年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按破格申报。
8.评审教师系列、教师外系列高级职称者需要提交代表性学术成果并需提交检索报告(为了便于大家论文检索,我处统一联系了检索单位,请大家做好统计,检索为一次性检索,后期不再增加检索次数和篇数。(2018年12月7日前完成统计和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12月14日前完成检索,后期不再追加)。
注:关于学术检索
(1)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均须进行学术检索。中文、外文论文均做重合率检测;著作只查真伪,暂不做重合率检测。
(2)申报人提交参评的每篇论文须符合以下检测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3)申报职称人员可自愿提交论文、著作进行检测,数量不限,但是最终提交高评委评审的学术成果仅限三篇且不低于三篇。
(4)申报人提交论文、著作均按职称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外文论文电子版版式、格式必须与公开发表的版式、格式完全一致。
(5)检索时间范围限定以原文收稿时间(未注明收稿时间以出版时间)为限,往前回溯检索至数据库起始收录时间。
(6)检索机构打印论文重合率检测报告和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全文,顺序装订并加盖检索机构骑缝章后反馈给检索人。
(7)对外文论文和新进发表尚未收录入库的中文论文,应通过论文电子版(pdf或word格式)进行检索,电子版版式、格式必须和公开发表的期刊版全文版式、格式完全一致。
(8)非EI收录的会议论文不能作为学术成果认定。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1.个人申请(2018年12月7日前)
个人写晋职申请,并按照我校《关于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延长聘用合同,注明期限,手写签字。
2.部门初步审核(2018年12月7日前)
部门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按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各项信息、各种表格及证书做初步审核(分工负责,审核签字),对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对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学校组织核查(2018年12月14日前)
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
人事处主要负责基本条件复审,包括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岗前培训等各种证书;
有关教学工作量、教学奖励、教改项目获奖、对学科、实验室建设贡献等材料,由教务处组织审查(人事处转送);
“代表性学术成果”“其他代表性成果”(包括科技奖励、国家发明专利以及综合获奖、科研项目获奖)等材料,由科研处组织审查(人事处转送)。
最后由人事处汇总复审结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4.高级职称评审同行专家鉴定(2018年12月20日前)
(1)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老师,需要参加同行专家鉴定,流程如下:
①人事处筛选参与高级职称评选的人数并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
②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成果的初审;
③初审合格后,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外审名单;
④人事处联系外审单位组织外审。
(2)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①《代表性学术成果检索报告》复印件一式3份(隐去姓名和单位),三篇“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著作、作品)复印一式3份(隐去姓名和单位)。
a.代表性学术成果检索报告,2018年检索结果或2017年检索结果有效;
b.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交:封皮、CIP数据、目录、正文复印件等;著作提交:封皮、目录等。
c.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收录通知、正文;
d.代表性学术成果中如提交了备注,需要提交相关证明;
②所提交的材料,分装为3个档案袋,按照清单填写目录(目录见附件)。
③检索报告原件。
注:提交的所有一式3份复印件都需要隐去学校和姓名,否则不予受理。同行专家鉴定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外审结果有“不合格”结论者,则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5.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2018年12月30日前)
外审合格的人员,采用审阅材料、申报人述职、答辩等形式评审,最终公示人员名单。
四、关于转系列评审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方能申报评审现岗位同级别职务资格。
2.转系列评审取得同级任职资格后,再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前后两个岗位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其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晋升评审依据。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检索费,严格根据山东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交费时间另行通知,评审未通过不予退费。
2.行政管理部门参加评审人员需挂靠到专业学院参评。
六、材料上报安排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青岛滨海学院申请晋升职称人员信息统计表》并对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吕徐国OA处,纸质版要有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2018年12月7日下午17:00前上报表格,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
2.个人晋职申请,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培证书、学术检索申请表等,由各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右上角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上交。
3.其他上交材料:
(1)档案袋材料目录(粘贴档案袋上);
(2)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岗培合格证书复印件;
(3)《山东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教师外系列《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5)《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正面);
(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反面);
以上所有材料(我处不接收原件),请老师们用档案袋装好后于2018年12月7日下午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到人事处!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吕徐国
内线:8049。
特别提醒:
请各部门务必按照学校通知及时上交并审核材料,人事处不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
青岛滨海学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