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部门:
为了确保校级科研项目研究质量,做好项目过程管理工作,依据《青岛滨海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按照本学期科研工作计划,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于11月29日-12月13日进行,现将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检范围
所有未参加过中期检查校级科研项目、往年中期检查未通过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含教改项目)。
二、中检流程
1.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中期检查所需材料,根据所在二级单位所规定的时间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3.科研处盖章备案并抽检。
三、项目组工作
所有参加中期检查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将以下材料整理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1.项目申请书(原件2份);
2.开题报告书(原件2份);
3.中期检查报告书(原件2份,用表见附件1);
4.进行事项变更的提供变更申请原件(原则上只受理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延期、撤项等变更,用表见附件2-5);
5.阶段性研究成果及相关研究过程材料原件等。
每个课题材料装一档案袋提交所在二级单位进行中检,档案袋封面见附件7。
成果出版未注明项目信息的不作为中检阶段性成果。
四、二级单位
1.二级单位成立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可邀请其他学院相关领域专家,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回避所承担或参与的项目中检)。
2.课题承担部门对本部门在研课题负责直接管理,对课题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给出中期检查意见(填写在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未按研究计划开展研究视为不通过中期检查。
3.对提交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填写《青岛滨海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
五、科研处
科研处负责中检盖章备案和抽检。对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计划开展研究或无法延续的课题,征询部门意见,进行清理撤项。对未按期提交中检报告的进行撤项处理。
六、材料提交
各二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中检时间。
于12月13日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将中期检查通过的《青岛滨海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及《青岛滨海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206室。本次同时受理所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的变更申请,如有变更的,一并提交变更申请表至科研处206室。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刘欣然,内线:8199。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19年11月28日